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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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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司〔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为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各项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现将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维护教育公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遵循政策、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等工作。

    (三)学院招生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遴选复试专家,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1.加强复试管理,考前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资格审核。考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学院招生名额总数不低于120%执行。一志愿先复试,复试合格后拟录取,剩余名额用于调剂志愿。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需要在复试前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未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4.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复试流程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有不及格(低于60分)科目的按照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学院确保复试全程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提前准备录音录像设备和条件,线下和线上复试方式均充分考虑相关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保障。复试应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二)复试录取

    1.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成绩一般由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三部分成绩,按照比例折算组成,折算后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2.考生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50%)/5+复试成绩×(30%—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总成绩,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体检不合格者;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相关规定者。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个人《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考生须复试须携带以下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②学生证(带照片页)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③大学期间前七个学期成绩单(五年制专业打印九个学期);。

    往届毕业生: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③毕业证、学位证(带照片面复印到A4纸)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四)调剂工作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全国B类考生分数线(总分及单科均须达线)。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入我校学科(专业)应为同一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代码前4位一致),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第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求。

    3.4月8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基本要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没有通过此系统的一律无效。

    (五)体检

    体检地点:校医院(兰工坪校区)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按情况取消录取资格或可保留入学资格延后入学。

    体检费(60元/生)通过学校财务处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六)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要缴纳复试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四、监督保障与复议制度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统一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及中国研招网上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信息公示不少于7日。

    (二)实行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实名向各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申诉。考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2973744    0931—2741880

    邮箱:gdyzhb@lut.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行政楼406室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本办法由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