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731(国标)。
第二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兰州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科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达到2B(含)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六条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1464号)。
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0]1751号)。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一条兰工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lut.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lut.cn
电子信箱:gdzb@lut.edu.cn
电话:0931-2973947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